🏥到金芭黎的台商只需要罰錢嗎❓
最近「武漢肺炎」讓大家年節過得提心弔膽,路上也明顯可見戴口罩的人變多了。
這兩天卻傳出某名確診武漢肺炎的台商,未配合相關防疫措施,無配戴口罩,跑到高雄金芭黎舞廳。高雄市衛生局將就這起荒唐事件,對台商開罰30萬。
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,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、調查及處置,如果有拒絕、規避或妨礙,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,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所以衛生局對台商開罰30萬,額度已經到頂了。
但許多人問,這麼嚴重的行為,造成大眾身體健康、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,難道只需要30萬元罰鍰就沒事了嗎❓
其實傳染病防治法還定有另一個更重的規定在第62條:「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、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,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,致傳染於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也就是說,如果台商當初明明已經知道自己罹患武漢肺炎,卻不理會、遵照機關指示,導致其他人被傳染,此行為就不是單純行政罰鍰而已,還會面臨最重3年以下的刑罰。
不過這部分的調查已屬刑事偵查,不是光靠高雄市衛生局就可以處理的,必須交由檢察機關、警察等刑事偵查機關來接手。
法務部今天也表示此案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之罪嫌,高雄地檢署將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、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,開始調查、究責。
所以呼籲大家要配合機關防疫措施,此外也要注意不要任意散播有關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,否則可能也會面臨💰最高300萬元的罰金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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